国家能源局:进一步明确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费结算有关要求
时间:2025-07-06 04:35:35 出处:百科阅读(143)
转自: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国家能源局10月9日消息,国家关求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费结算有关要求的局进通知。通知如下:
一、步明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未事先明确约定使用非现金结算支付的确电,应使用现金结算支付,网企不得使用承兑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业发业电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电企商业承兑汇票)、费结国内信用证,国家关求以及业务规则、局进业务形式、步明应用场景与票据类似的确电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企业自设电子债务凭证工具延期支付。
二、网企电网企业如确需使用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延期支付电费的业发业电,应采取买方付息等方式承担资金成本和兑付风险,电企由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明确支付条件,并遵守《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
三、电网企业应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半年向所在地能源监管机构报送电费结算使用承兑汇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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